根据校研究生院《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积学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中心实际,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和培养优秀研究人才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奖工作小组
组长:李琪
成员:龙国仁、陈东杰、李郁瑜、沙浩冬、学生代表
二、评选对象
2018级(4年制)、2019级、2020级、2021级全日制研究生
三、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良;
4.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所取得的科研成果须符合学术道德规范;
5.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报到和注册,在规定学制内的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6.未违反中心学生管理守则中奖助学金申请的相关规定。
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存在剽窃、抄袭、伪造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并被认定者;
3)在提交的积学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4)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
5)违反中心学生管理守则中与奖学金有关的规定者;
6)不按学校规定时间注册学籍、缴纳学费。
注:评选学年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其科研成果不再重复使用。
四、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1.名额分配:研究生院按照各学院、中心、研究所各年级人数规
定比例下达。
年级 |
学生类别 |
等级 |
比例 |
名额(名) |
标准(每生每年) |
2021级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奖 |
33% |
1 |
1万元 |
二等奖 |
33% |
1 |
0.85万元 |
三等奖 |
34% |
1 |
0.7万元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奖 |
17% |
1 |
0.54万元 |
二等奖 |
33% |
2 |
0.45万元 |
三等奖 |
50% |
3 |
0.38万元 |
2020级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奖 |
50% |
1 |
1.35万元 |
二等奖 |
50% |
1 |
1.2万元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奖 |
17% |
1 |
0.54万元 |
二等奖 |
33% |
2 |
0.45万元 |
三等奖 |
50% |
3 |
0.38万元 |
2019级 |
博士研究生 (含2018级博士) |
一等奖 |
20% |
1 |
1.3万元 |
二等奖 |
40% |
2 |
1万元 |
三等奖 |
40% |
2 |
0.9万元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奖 |
17% |
1 |
0.54万元 |
二等奖 |
33% |
2 |
0.45万元 |
三等奖 |
50% |
3 |
0.38万元 |
五、评选程序及进度安排
1.学院评选:11月30日-12月15日
第一步:根据《2021年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细则(暂行)》和《附件1:2021年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细则(暂行)》的要求。2018级(4年制)、2019级、2020级学生结合自身情况如实填写《附件2:2021年积学奖学金自评表》和《附件3:2021年积学奖学金量化积分表》并附上证明材料,各年级班长负责汇总整理所在年级硕士、博士的表格和材料,电子版的自评表、量化积分表汇总和纸质版的证明材料于2021年12月8日12:00之前报中心辅导员供评奖小组审查。
第二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奖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评奖组织和评审工作。
第三步:院系评选结果评出后,在“积学奖院系审核”栏目下将相应的评选结果录入、修改、审核并提交。同时,在该模块下,导出院系评选结果。
备注:评选前将本单位“评选细则”在学院公示3日,评选后将拟获奖推荐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
学校审核: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并审核各单位上报的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六、本细则自2021年起施行,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一带一路”建设与中亚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奖工作小组。
2021年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认定及量化办法(暂行).pdf
附件2:2021年积学奖学金自评表(硕士、博士).zip
附件3:2021年积学奖学金量化积分表(硕士、博士).zip
“一带一路”建设与中亚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