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的对象为品学兼优、综合表现优异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综合素质高;
6.积极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和社会实 践、公益活动等,社会责任感强。
(二)研究生学习阶段,符合上述六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建议优先考虑:
1. 勤勉努力,科研实践成果突出。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学术专著(译著、教材等)、发明专利、咨询 报告、实践成果、高水平学术会议论文、主持或参与省级及以上课题、成果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2. 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竞技比赛、“互联网+”及挑战杯竞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以及专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并为学校争得荣誉;
3. 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标兵、年度人物、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1. 超出基本学习年限;
2. 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3.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 因疾病、创业、因私出国留学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复学后参评年限顺延);
5. 本培养阶段内必修课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6.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
7. 无故欠缴学费者;
8. 列入研究生管理负面清单者。
(四)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五)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前,按硕士身份参评;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后,按博士身份参评。参评时成果按所在学习阶段确定,且不得累加。
四、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根据学校下达名额,中亚研究中心2023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如下:
学生类别 |
等 级 |
人数 |
金额 |
博士研究生 |
国家奖学金 |
0+1 |
3万元 |
硕士研究生 |
国家奖学金 |
0+1 |
2万元 |
我中心皆为差额指标,差额指标由研究院综合考虑不同学科的申请人条件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建议,由评审委员会做出最终决定。
五、评奖标准比例:
各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按照科研评分排序由高到低评选,同等条件下参考成绩和综合表现择优推荐。
六、评审程序和日程安排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程序和日程安排如下:
1. 学生录入科研成果:9月25日-28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本人科研论文、成果竞赛、专利、主持参与课题、实践科研经历等成果。具体见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学生端操作手册》。
2. 培养单位审核学生成果:9月29日-10月8日。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位”,研究生秘书和辅导员分别对相应成果进行审核,具体见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教师端操作手册》。
3. 学生申请提交材料:10月9日-10日。①申请。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研工”→“奖助管理”→“国家奖申请管理”,点击申请,进入后将“基本信息、申请理由、科研成果”等相关信息填写完善,并提交后导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科研成果一览表》,按要求签字。②提交。将签字完成后的《审批表》、《一览表》、《导师推荐意见》和盖章后的《成绩单》一并交至中心S310办公室。
4. 中心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与评审推荐工作。委员由院长(主任)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负责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教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学生代表等组成。
5. 评选结果将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采用网上公示与张榜公示相结合的方式。公示内容包括各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评选办法、以及所推荐研究生的个人信息、综合表现、科研和获奖情况等。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师生,可在公示阶段及时向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2023年中亚研究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组长:李琪
组员:龙国仁、陈东杰、吴芬、郭川东、徐宗轩、李景秋、赵东鹏、甘皓炜
陕西师范大学“一带一路”建设与中亚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