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研究生院《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积学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中心实际,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和培养优秀研究人才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奖工作小组
组长:李琪
成员:龙国仁、陈东杰、李娟、康丽娜、吴芬、刘林涛、学生代表
二、评选对象
2020级、2021级、2022级、2023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本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
三、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良;
4.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所取得的科研成果须符合学术道德规范;
5.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报到和注册,在规定学制内的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6.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前,按硕士身份参评,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后,按博士身份参评;
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超出基本学习年限;
(2)研究生在学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3)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的未在校学习者;
(5)无故欠缴学费者;
(6)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
四、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名额分配:研究生院按照各学院、中心、研究所各年级人数规定比例下达。
年级 |
学生类别 |
等级 |
比例 |
名额(名) |
标准(每人每年) |
2023级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奖 |
21% |
2 |
0.55万元 |
二等奖 |
36% |
4 |
0.46万元 |
三等奖 |
43% |
6 |
0.37万元 |
2022级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奖 |
39% |
1 |
1.00万元 |
二等奖 |
33% |
1 |
0.85万元 |
三等奖 |
28% |
1 |
0.70万元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奖 |
28% |
2 |
0.55万元 |
二等奖 |
35% |
3 |
0.45万元 |
三等奖 |
37% |
4 |
0.36万元 |
2021级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奖 |
39% |
1 |
1.00万元 |
二等奖 |
33% |
1 |
0.85万元 |
三等奖 |
28% |
1 |
0.70万元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奖 |
21% |
1 |
0.55万元 |
二等奖 |
35% |
2 |
0.45万元 |
三等奖 |
43% |
3 |
0.37万元 |
2020级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奖 |
53% |
1 |
1.35万元 |
二等奖 |
47% |
1 |
1.20万元 |
注:因学生自身原因,不符合本细则第三点申请基本条件造成名额空缺,则相应奖金标准将在本年级按比例重新分配。
五、评选程序及进度安排
(一)学生申请11月22日-11月30日
第一步:根据中心《2023年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细则(暂行)》和《附件1:2023年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认定及量化办法(暂行)》的要求,2020级、2021级、2022级、2023级基本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结合自身情况如实填写《附件2:2023年积学奖学金自评表》和《附件3:2023年积学奖学金量化积分表》并附证明材料,电子版的自评表、量化积分表、证明材料纸质版于2023年11月30日12:00之前报中心辅导员供评奖小组审查,电子版以“年级+姓名”打包发送至邮箱:455315027@qq.com。
第二步:学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自己的科研论文(学位-论文成果-发表论文信息登记)、成果竞赛、专利(学位-论文成果-发明专利信息登记)、主持参与课题、实践科研经历(其他-个人基本信息管理-实践/公益/科研)等成果,并上传证明材料,报中心教学秘书审核。
注:评选学年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其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二)培养单位评选:12月01日-12月06日
中心评奖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评奖组织和评审工作。
评选结果评出后,在“积学奖院系审核”栏目下将相应的评选结果录入、修改、审核并提交。同时,在该模块下,导出院系评选结果。
备注:评选前将本单位“评选细则”在学院公示,评选后将拟获奖推荐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日。
(三)学校审核: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并审核各单位上报的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本细则自2023年起施行,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一带一路”建设与中亚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奖工作小组。
附件1:2023年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认定及量化办法(暂行).doc
附件2:2023年积学奖学金自评表(硕士、博士).zip
附件3:2023年积学奖学金量化积分表(硕士、博士).zip
“一带一路”建设与中亚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