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建设与中亚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2022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安排,现将2022年我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的对象为品学兼优、综合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应届毕业学年在学硕士研究生和入学后第三、第四学年的在学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获奖的博士研究生每人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2万元。
三、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
3. 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无违反学术规范的记录。
4. 学习努力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各科必修课成绩合格,外语水平高;学业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 符合上述四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建议优先考虑评选:
1) 研究生学习阶段,勤勉努力,勇于创新,科研成果突出。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创新性、高层次的学术研究论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出版学术专著等;
2) 研究生学习阶段,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竞技比赛、以及专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并为学校和社会争得荣誉;
3) 研究生学习阶段,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标兵,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6.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 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者;
3)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
7.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前,按硕士身份参评;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后,按博士身份参评。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均可申请参评一次。参评时的科研成果按所在学习阶段确定,且不得累加。
注意:
1.参评成果应是已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成果。必须是评选周期内(截止到2022年10月13日)取得,上一评选周期内的成果不能计入下一评选周期;
2.研究成果必须是以“陕西师范大学“一带一路”建设与中亚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必须为提交成果的第一完成人。若申请人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其导师;
四、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根据学校下达名额,中亚研究中心2022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如下:
学生类别 |
等 级 |
人数 |
金额 |
博士研究生 |
国家奖学金 |
0+1 |
3万元 |
硕士研究生 |
国家奖学金 |
0+1 |
2万元 |
我中心皆为差额指标。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组织有关人员将对我中心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差额评选由学校国家奖学金学术评议委员会进行,确定拟获奖人选。
五、评奖标准比例
各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按照科研评分排序由高到低评选,同等条件下参考成绩和综合表现择优推荐。
六、评审程序和日程安排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程序和日程安排如下:
1.学院审核学生成果:10月18日前,研究生秘书和辅导员分别对相应成果进行审核。
2.学生申请提交材料:10月19日-10月20日。①申请。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研工”→“奖助管理”→“国家奖申请管理”,点击申请,进入后将“基本信息、申请理由、科研成果”等相关信息填写完善,并提交后导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科研成果一览表》,按要求签字。②提交。将签字完成后的《审批表》、《一览表》、《导师推荐意见》和盖章后的《成绩单》一并交至教育博物馆西附楼S310办公室。
3.院系评选:11月2日前完成。中心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与评审推荐工作。委员由主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主任、负责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教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学生代表等组成。
4.审定公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审定获奖名单,并在中心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则评选结果生效。
5.获奖人员材料上报:10月25日前将签字完成后的相关材料交至教育博物馆西附楼S310办公室。
具体如下:
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签字盖章(系统导出);
②《科研成果一览表》2份(系统导出);
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导师推荐意见》1份(下载地址:http://newyjs.snnu.edu.cn/info/1044/11202.htm);
④《成绩单》1份,须加盖公章(前往研究生院成绩打印机打印);
⑤根据学校要求,参加差额评选的学生,另附上科研成果纸质复印件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陕西师范大学“一带一路”建设与中亚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2022年10月20日